长城“最隐秘的暗门”现身******
本报记者 韩梅
近日,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玉坤团队宣布,河北省秦皇岛市明长城段发现一处突门实物遗存。作为长城暗门家族中最隐秘的一员,突门生动地传承着中国古代长城建筑、军事以及文化智慧。
首次构建暗门“家族图谱”
“近几年,我们在明长城全线调研中首次构建了暗门的‘家族图谱’,并发现了其中最隐秘的类型——突门。”团队成员、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哲介绍,发现突门的长城段位于秦皇岛附近,是2000多年前史书有关突门记载的首次实物发现。
突门作为一种古代防御设施,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类似设施的记载,《墨子·备突》篇中对突门做了专门的著述,暗门(突门)“藏于九地之下为暗,动于九天之上为突”。此后,唐、宋、明,甚至清代学者都有记述,但现代相关研究论文却寥寥无几,一直没有发现对应的实物。突门是所有暗门中最为秘密的出口,外面用一层砖砌上,从外面看和城墙一样,让敌人无法分辨。突门没有被击破的时候,完全是隐蔽状态,打仗时一旦需要出兵制敌,里面的士兵可以迅速击碎表层墙,就跟鸡蛋破壳一样,士兵破墙而出,侧面夹击敌人,甚至可以把火炮从突门推出来击退敌人。
已确认明长城有220处暗门遗存
长城的门洞就其规模而言,可以分为三类,其中较大型的是“关”,属于古代连通塞外与内地的重要地理门户,一般设有重兵屯集防守,如居庸关、黄崖关等;中等是“口”(边口),如慕田峪口、张家口等;最小的即为“暗门”。所谓“暗门”,顾名思义,就是伪装隐藏起来、不公开的门。其所以设置乃是攻防需要。“由于历史的原因,长城上的暗门遗存较少,且散落暗处,不为人知,甚至被忽视和误解。”李哲说。
团队2003年启动对长城的研究,2004年起开始将无人机低空信息采集技术应用其中。2018年年底启动长城全线实景三维图像采集工程。4年多来,跨越10省区对明长城全线进行无盲区数字化测绘,用无人机拍摄的200余万张照片,制作完成平均厘米级精准的三维数据库,终于将明长城内外构造清晰明了地呈现在世人眼前。
暗门洞口一般宽0.6至1.6米,高1.5至2.5米,其中最窄的仅容单人、最宽的可通马匹对行;从结构上,暗门可分为石或木质过梁式和砖或石质拱券式。
时至今日,暗门实物遗存已甄别13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为砖石遗址,集中分布于京津冀晋的蓟镇、真保镇、宣府镇、大同镇等区段。陕甘宁青明长城因夯土结构不易保存,目前仅发现2处暗门;此外依靠古代舆图整理出西部段41处暗门。许多暗门没有专属名称及门匾装饰,在已确认的220处暗门遗存中约一半属于此类。
封锁下的隐秘通道
“长城暗门(突门)的发现和挖掘,说明长城除了作为防御入侵的‘边墙’,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封锁下的隐秘通道,体现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的思维方式和深厚博大的规划思想,突门的发现和挖掘使得墨子时代的军事智慧有了实物传承。”张玉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暗门为人们开启了积极防御的新认知,打破了以往视长城为保守、封闭性象征的认识局限。”张玉坤说,沿着长城广泛分布、功能丰富、式样完备的暗门家族及其背后的巧思设计表明,即使是在宏大繁巨的军事工程体系建设中,古代中国人仍然执着于对政治局势、战争规律、防卫环境的细致把握,并将其贯彻于精密的工程设计之中,展现出惊人的统筹能力和严谨的实干精神。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长城文化景观资源的挖掘与阐释、利用的深度与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团队对暗门功能、类型、分布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原真性解读长城各类设施及整个防御体系的建设意图和运作机制,从整体视角撬动一系列新的遗址价值认知,引领长城文化景观资源的深度挖掘。
暗门看似细枝末节,但却能够牵引出多层次的长城历史认知。这说明无论是长城文保管理还是文化园建设,应保持对遗址细节的敬畏,立足于对长城遗存进行全面系统观察研究。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